【反修例】教大生要求披露太子荔枝角站CCTV紀錄 法官頒令正審前港鐵須妥善保存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9/19 16:01

最後更新: 2019/09/19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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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晚上有防暴警察及速龍小隊進入港鐵太子站月台執法。

8.31晚上有防暴警察及速龍小隊進入港鐵太子站月台執法,其後並封鎖太子站。聲稱被毆打的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會會長梁耀霆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港鐵披露當日至凌晨時分太子及荔枝角站閉路電視紀錄,以作日後訴訟用。梁早前以第三者披露令要求港鐵提供閉路電視紀錄,並要求法庭頒下臨時命令禁制港鐵於正審前刪除或移除涉案片段。法官今(19日)頒下臨時命令,港鐵須於披露申請正審前妥善保存太子及荔枝角站涉事閉路電視紀錄。法官頒令雙方須於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底訂出審訊日期,預計需時半天。

申請人梁耀霆,答辯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法官於判詞中指,梁指於8月31日警方進行行動中,遭不合法拘捕及毆打。至翌日零時17分,梁於港鐵太子站因非法集結罪被捕,其後被送往荔枝角站,再被送往葵涌警署,同日下午4時至晚上9時被送往瑪嘉烈醫院,至晚上11時獲無條件釋放。梁擬就遭警方不合法拘捕而入稟作人身傷害索償,因此要求港鐵披露涉案閉路電視紀錄。早前港鐵一方指已於9月8日及10日透過新聞稿表明太子站及荔枝角站閉路電視相關片段將保留3年,認為法庭毋須頒下臨時命令,惟梁一方質疑新聞稿並沒有提及保存相關片段包括荔枝角站。

法官周家明於判詞中指,根據港鐵的新聞稿,相關片段包括8月31日太子站,而相關車站則包括荔枝角站。法官關注到於港鐵新聞稿中,並沒有提及保存的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包括9月1日荔枝角站,基於梁的披露令申請包括9月1日凌晨時分荔枝角站的閉路電視片段,故此法官認為有必要於披露令正式審訊時,相關閉路電視片段須受妥善保存。

法官表示不能忽視的是,9月1日荔枝角站的片段若根據港鐵一般程序,即28天內會銷毀閉路電視片段的話,有關片段於披露令正審前便有被刪除或銷毀的風險。法官於平衡各方因素後,頒下臨命令,港鐵須於披露令正式審訊前妥善保有關閉路電視片段。法官指示雙方須於28天內就披露令申請及反對證供存檔,並向法庭提供審訊日期,法庭預計於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底期間進行審訊,預計需時半天。

申請人早前要求答辯人向律師行披露2019年8月31日晚上9時半至翌日凌晨1時45分位於港鐵太子站的所有閉路電視紀綠,以及2019年9月1 日凌晨12時30分至凌晨2時位於港鐵荔枝角站所有閉路電視紀錄,以供代表律師檢查及保存副本。

記者:林育慧